我在2011年5月28号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之后没有续签,老板辞退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2024-12-29 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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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从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

二、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4、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回答2:

可以要求1.5倍的工资
可以主张2012年6月27日到 8月份的双倍工资 2个月的双倍工资
3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回答3:

1、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倍经济补偿、双休日200%加班工资。
3、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