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可以算恐吓,强奸可能算不上了,再说你现在也很难收集到强奸的证据了。不哪慎过还是应该报警历缓猜,恐吓也不是肢型小事,警察会管的。
很明显,你朋友的前男友只是个小混源念混,前面那次不能算强奸,对于他的威胁,你朋友不能软弱,越是软弱,就越让对方肆无忌惮,如果他真的威胁到你朋友家庭的安全,可以报警。还有你朋友知道他什么事都做的出来,模裂则是不是又犯罪前旦棚科,手上是否有证据,可以去举报他。
至少算漏羡是威胁吧,要搜集证据,每次跟他在QQ上聊天,都要记录下来,弊册另外通电话时也要录音,电话里一定要录到对方的姓名,自己的姓名,证据里需要表明之前发生租搜宏关系都是不情愿的,之后他一直在恐吓她!搜集齐了就报警吧,强奸罪就算不成立的话,他至少也得在里面呆一阵了。
他这样已经算歼如是犯罪啦,之前的也算得上是强奸,但是时间过去那么久氏漏启啦,有证搜御人还有一点,如果没有,那就比较困难啦,可以先报案来维护下自己的利益。
(戚梁汪三渣前)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高仔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强奸罪的问题
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
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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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差不多可以说是强奸了,赶快保存证据吧,什么qq截图电话录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