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以后,老板请吃饭,出了车祸,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下班之后去赴老板饭局车祸,是为同事或者朋友聚会,并非回家途中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下班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即为工伤,这种情况估计要看2点,一是是否本人主要责任,二是饭前还是饭后,如是饭前应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是饭后可能就不会是工伤了。
2.如无法认定工伤,可以按病假处理!
按照目前宽松的认定政策,应该算工伤。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