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关于培训还需要给加班费的问题,劳动法规定是要给的,但是目前极少有这样的操作企业。
2、其次是关于处罚尤其是这么严重的处罚,根据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无权这么做,甚至你们可以直接从企业工会协调这个问题,但是你的企业有工会吗?而且就目前的社会局面来看,这个几乎每个企业都有处罚。
3、如果你去投诉,结果80%泥牛入海。1%你被炒鱿鱼,19%没人知道,至于说赔偿金的问题,你认为公司找你个人的所谓的“合理”的理由很难吗?
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根据本人在离开单位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前提是人家要给你算。
5、公司要你们培训,你们不来,是谁的损失真不好说,借用一句老话“生活就像强奸,抗拒不了,就享受吧。”
P.S,个人感觉您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其实培训是你很好的提升自己的机会,为什么要抗拒呢?
如果培训能学到东西,我认为值得,加班费只是眼前的利益差,提升能力才能赚更多的钱
1,公司的条款不合法。你可以起诉你的公司。投诉的效果不大明显。
2,如果不是在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在合同期内解雇需要赔偿你。按薪水的百分比算。具体公式我不大记得了,你可以去买本劳动法看看,那样比较详细。
3,注意公司的章程是公司注册时所写的,工商局有档案,不是他自己出示的就是公司章程。显然他这个公司章程违背了劳动法条例。不能算合法的制度。
去投诉吧,会有人管的
1、公司利用员工双休日时间进行强制性培训是要支付加班费。
2、根据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无权处罚员工。
3、如果单位直接开除员工,需要合法理由,要不来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7条规定)支付赔偿
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根据本人在离开单位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