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2、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达到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3、如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管男女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结婚条件、是否摆喜酒等等,只要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都不认定、认可为“事实婚姻”。(如已结婚登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构成重婚罪)
4、从现在算,同居15年(既1997年开始同居)的,已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了,不受法律保护;
5、建议您想办法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吧!
在1994年2月1日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94年以后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同居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
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后就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你的时间应该是这个时间以后。所以法律不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