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刑诉法没有集体回避制度
在学理上,对于集体回避的探讨是相当多的,尤其是在李庄案发生之后,集体回避这个概念被更多人提及以及讨论。在这次刑诉法修正案中,很多学者也呼吁把集体回避制度加入进去,但是政府可能有其自己的考虑,这条意见至今也只是意见。究竟哪些案件可以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公正处理呢,就比如与该法院院长及其亲属有关的案件,作为院长的下属,而且以后还要有求于院长,一般情况下,法官在这个情况下,就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公正,除非他确实不想在这里干了。司法实践的处理就是让院长一个回避,然后其他法官照常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试问,这样的审判结果怎么服众,就算法官确实做到了大公无私,老百姓也怎么可能相信这程序性的不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