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规定的“退伍军人军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分城镇和农村)”这个规定出自哪一个文件?

2024-11-25 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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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退伍军人军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出自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回答2:

  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2]后联字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厅(局),各军区政治部、联勤部,各军兵种政治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政治部、院(校)务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后勤部:
  为保障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998]后财字第200号)和国务院同意的《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精神,现就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军官、文职干部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当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国家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在年度军费预算中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退出现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军队服役年限×0.3%×120个月。
  三、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在报到通知中予以注明,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本人所在军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提供开户银行帐号。
  四、军官、文职干部所在军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依据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政治机关的审核认定意见,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金额,填写《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见附件),交给本人,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应当将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六、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后,又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收缴同级财政。
  七、本通知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八、本通知适用于2002年1月1日以后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不包括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
  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严格执行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工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回答3:

国家设计城乡社保时,已经排除农村退役军人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吗?临汾市中院(2024)晋10行终43号判决书,支持以上上诉人的提问,农村退伍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