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依据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法划公为公法与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依照此标准,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我的理解:
公法就是,动用公权力来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例如行政法,刑法。特点是对程序要求很严格,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
私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私权利的法律,民事商事法律都是私法。私法一般都比较尊重意识自治,比如公司可以约定章程,如无约定才为法定。再比如欠了钱,债权人不追究,法律不会主动帮他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