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教育:教育人:公司安全科安全工程师;接受人:公司员工。
2、项目教育:教育人:项目部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人:项目部员工。
3、班组教育:教育人:班组长。接受人:班组作业人员。
建筑工地三级教育是项目现场人员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切身关联到每个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使用建筑工地三级教育可解决以往现场教育培训走形式的情况,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结果和人员的出入施工现场权限进行联动管理,人员只有在满足培训合格的条件后才能够获得门禁权限。 人员的培训记录可查,培训教育的测试试卷结果可扫描备案,并可生成各类汇总报表。
扩展资料:
三级安全教育要有执行制度,培训计划,三级教育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有关规定:
(1)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3)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每年不少于16时培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地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三级安全教育
正确的是:
公司教育:
教育人:公司安全科安全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应资质,c证和安全主任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接受人:公司员工(领导、管理、工人等)。
项目教育:
教育人:项目部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不再赘述。)。接受人:项目部员工(同上)。
班组教育:
教育人:(班组兼职安全员或者)班组长。接受人:班组作业人员。
说明:
1、施工单位安全科长这个职务只是行政职务,不代表该人具有专业资格,安全管理是讲究责任追究的,不具备资格的人是不能进行签字的。简单地说:安全科长如果不具有安全资质,那么即使他在教育人一栏签名,也属于无效签字。
2、受教育人并非都是工人,法律上讲:凡是你单位的职工,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关于劳务用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实际上很多劳务用工都没有合同,严格上来讲,都没有单位,属于流动工人。这里有个方法,专业劳务分包管理,施工单位与专业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专业劳务公司分别雇佣劳务工人,专业劳务公司就必须在雇佣劳务工人的时候与其签订合同,对其进行管理、教育、考核。相应的,这类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就必须由劳务公司来进行。
这个问题。。教育的人和被教育的人都得签字,这样才能生效
按道理讲,到场的人都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