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展现、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门类。从社会学的角度讲,音乐是人类所创造的诸多文化现象之一;人类早期的音乐活动是混生性社会文化现象中的一个要素,到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音乐又同时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
在中国,春秋战国以前,“音”和“乐”两个词一直是分别使用的。在古汉语中,把声、音、乐分为三个层次。按中国古代音乐理论专著《乐记》的说法:“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可见,“声”泛指一切声音,古代又称之为天籁、地籁、人籁等,其中包括各种噪声;“音”特指有秩序、有条理、有组织的声音,相当于由乐音缀合而成的音调、曲调、音响组合等;至于“乐”,在上古时代指的是诗歌、音乐、舞蹈三种因素混为一体、尚未分化的艺术活动,孔子时代作为教育必修科目“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之一的“乐”,就是这种混生性的艺术活动。中国古籍上第一次出现“音乐”一词,是在《吕氏春秋•大乐》中:“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此后,“音乐”一词逐渐取代原先“音”一词的地位,用以指称音乐这一艺术门类;而“音”一词的含义则逐渐变窄,仅指有确定音高的乐音(例如“五音”)。到后来,“乐”一词才作为“音乐”一词的简称而用来指称音乐。在欧洲,拉丁文中的音乐一词“Musica”,起源于希腊神话中掌管文艺、科学的女神缪斯的名字,它的含义不象汉语中“音乐”一词那么明确。但是希腊神话中缪斯的职责是侍奉太阳神阿波罗,从这点看,借用缪斯的名字来转述音乐这一语义演化中,隐含着一种象征性的寓意:赞誉音乐令人心旷神怡的社会功能,并赋与她以高贵纯洁的形象。
当人们将音乐与其他艺术门类相比较时就会发现:①音乐的内容与文学、戏剧、绘画等那些大量地描绘生活中的具体事物情景(再现性、描摹性)的艺术门类不同,音乐所直接呼唤、激发的是情感与意志(表现性、表情性);由情感体验出发,不同的个人凭自己的生活经历而联想到的具体对象也很不相同。因此可以说,音乐的内容具有情感的确定性与对象的不确定性相统一的特点。②如果人们对这一特点加以深究,可以发现一个更深刻的本质特征:音乐所用的材料与结构是非语义性的,这也正是音乐与语言艺术的根本分界线。从表面现象看,活的语言艺术(书面记录除外)也是凭借声波振动,通过听觉器官,在时间中展现的,但语言所用的声音有语义,是词义的外壳;音乐则不然,各种乐汇所唤起的联想是从情感激发中自由展开的,不遵守语义学的规则。③从音乐与建筑艺术的对照比较中可以看出,在形式要素的抽象性和结构规范的严谨性方面,音乐与建筑十分相似;但与建筑在空间中展现(属于空间艺术)不同,音乐是在时间中展现的艺术(属于时间艺术)。
简言之,音乐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同时,音乐的内容又充满情感与意志。音乐所反映的社会生活活动,既表现了社会成员对客观规律的理解和运用,又显示了社会成员主观上的追求和愿望、意志和憧憬,它承担着传递社会信息与交流情感体验的职能,起着组织与协调社会成员的意志行为的作用。
广义的讲,音乐就是任何一种艺术的、令人愉快的、审慎的或其他什么方式排列起来的声音。所谓的音乐的定义仍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但通常可以解释为一系列对于有声、无声具有时间性的组织,并含有不同音阶的节奏、旋律及和声。
在所有的艺术类型中,比较而言,音乐是最抽象的艺术。
音乐可以通过几种途径来体验,最传统的一种是到现场听音乐家的表演。现场音乐也能够由无线电和电视来播放,这种方式接近于听录音带或看音乐录像。有些时候现场表演也会混合一些事先做好的录音,如DJ用唱片做出的摩擦声。当然,也可以制作自己的音乐,通过歌唱,玩乐器或不太严密的作曲。
甚至耳聋的人也能够通过感觉自己身体的震动来体验音乐,最著名聋音乐家的例子便是贝多芬,其绝大部分著名的作品都是在他完全丧失听力后创作的。
人们想学习音乐的时候会去上音乐课。音乐学是一个历史的科学的研究音乐的广阔领域,其中包括音乐理论和音乐史。
音乐作为一门古老的艺术,各文化也都有其独特的音乐系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以该领域为讨论对象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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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有正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