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第二次开庭时,法庭调查可否对第一次开庭,已经质证的证据,再此质证?最好有法条依据啊,,,

2024-12-31 02:33:0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双方对证据有异议,一方或双方要求重新质证,且法官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明的,或者法官认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再次质证的,可以再次质证。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限制。

民诉中第二次开庭时,对已经质证的证据,不会再次质证。第二次开庭一般只对新证据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如双方对证据有异议,一方或双方要求重新质证,且法官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明的,或者法官认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再次质证的,可以再次质证。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限制。

回答3:

  民诉中第二次开庭时,对已经质证的证据,不会再次质证。
  第二次开庭一般只对新证据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