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事业单位里,人来了上班,但天天不工作的、或者是来上班却干自家事的、又或者是来上班装傻充愣说这不懂哪不会干不了活的,这样的人多了去了
要看这个事业单位是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如果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如果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该按照劳动法律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单位应该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旷工满多少天就视为自动辞职或者可以被开除,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开除即可。
看你所描述的情况,肯定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开除。
具体的步骤是这么做的:寄一份文件给他(她),让他(她)尽快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怕以后惹麻烦,找个律师,出个律师函,不贵的。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四)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