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愿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2024-11-24 0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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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依法可诉请撤销或变更。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答2:

这个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果是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回答3:

无效,但是要证明签订协议时不是自愿。

回答4: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受胁迫等情形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