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公司要求提前2个月,合法吗

2025-01-25 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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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的情况应该是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公司后便可,如果你的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你可以随时辞职。如果公司扣押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所欠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情况你可以参考一下劳动法或到有关部门咨询。

回答2:

没有这样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间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就可以交接走人,单位得在规定时间内,即半个月内办理终止手续,且不得扣压工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在国家法律的调节之下,一个月是最高期限,不能超过法律吧.
具体,你可以持合同到劳动部门咨询.祝好运!

回答3:

都是1个月啊!2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