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根据新的工伤保险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从2011年执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你的工伤认定是在这个修订的条例之前认定的,只能按老条例的标准来赔偿
应该可以用吧,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