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深圳社保转出?急!!!

2024-12-14 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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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虽然个人办理社保转移的过程算不上复杂,可是对于已经计划好离开深圳,或者是已经离开深圳的人来说,转移深圳社保就需要别人帮忙代办。

深圳社保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参保人如来不了,可以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委托书(需签名、按手印)的材料、转入地的社保接收函。交由委托人或机构前往社保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社保转出需要的申请资料:

  1.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

    参考资料:社保转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回答2: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办理社保转移的政策规定,具体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一般情况下办理社保转移的主要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社保转移 百度百科

回答3:

深圳市社保转出流程: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医保转出流程: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养老保险省内转出条件: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省内转出流程: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条件: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流程: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为: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4)<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ロ薄(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5)提交く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局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7)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账号)。

(8)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单位的公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账申请书一式两份.

医保和住房积金可以直接结算。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参考链接:中国社会保险-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回答4:

办理深圳社保转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

4.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5、办结。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_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

回答5:

办理深圳社保转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本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2009年) )第三条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中国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