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2月1日起,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起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元、11元、10元。调整后,邯郸市主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按照第二档标准将达1260元。据悉,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其中,一、二档分别提高220元,三档提高190元,四档提高180元,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45%。调整后,邯郸市主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按照第二档标准将达1260元。适用第二档工资标准的地区包含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邯郸县、磁县、武安市;第三档: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第四档: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
1040元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