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一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定义:
计量基准是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复现量的单位或者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有关量的测量标准定值依据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者测量系统。全国的各级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标准物质测量的定值,都必须溯源于计量基准。计量基准可以进行仲裁检定,所出具的数据,能够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建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的区别在于,在处理计量纠纷时,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仲裁检定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须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专门授权。
其次,为什么不能以计量检定机构的数据为准。
1、某些计量检定机构计量项目没有建立计量标准,也没有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而是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
2、部门、企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取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开展单位内部计量器具检定,但没有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专门授权,没有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所以说,处理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以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为准,以维护公平。
这是计量法规定的,我想立法的初衷是有可能这个检测机构不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