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分配率=备案料件金额/备案成品金额,财务按照计划分配率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2、实际分配率= (实际进料金额-退运金额) /实际出口金额
向税务局办理核销,根据实际分配率和计划分配率差异,国税将按差异比例进行调整和退税。
实际分配率与计划分配率,则表示实际进口料件的比例大于备案的料件比例,也即保税进料部分越多,则表示企业原申报的退税比例偏高,故应进行补税。
企业应有留抵税(进项税)在帐户中,如无则不予再退。(退税的原则是对于企业缴纳的进项税进行退税)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据退税部门提供的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的信息,按规定计算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1、计划分配率=备案料件金额/备案成品金额,财务按照计划分配率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2、实际分配率= (实际进料金额-退运金额) /实际出口金额
向税务局办理核销,根据实际分配率和计划分配率差异,国税将按差异比例进行调整和退税。
实际分配率与计划分配率,则表示实际进口料件的比例大于备案的料件比例,也即保税进料部分越多,则表示企业原申报的退税比例偏高,故应进行补税。
企业应有留抵税(进项税)在帐户中,如无则不予再退。(退税的原则是对于企业缴纳的进项税进行退税)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据退税部门提供的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的信息,按规定计算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1、您肯定是没有注意出口成品和进口料件的对应关系,或者在批手册时没有计算好出口成品的单耗及其损耗;
2、建议您马上和审批手册时的报关员联系一下,看问题怎么解决更妥,必要时也可以和海关的加工贸易核销科联系一下,什么问题都是能解决的。
计划分配率=手册备案的进口料件金额/ 备案的出口成品金额,也就是手册标明的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实际分配率= 核销时实际的进口金额/ 实际出口金额 (需要去除退运余料转出内销等)
财务按照手册计划分配率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手册核销结案后,财务核算实际分配率,向税务局办理核销,对于实际分配率和计划分配的差异,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