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交易风险,维持市场稳定,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12年9月1日开始,若Ag(T+D)合约某一交易
日清算后持仓总量超过3000吨,则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清算时,按照万分之一的超期费率对白银Ag(T+D)合约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20个交易日的持
仓,按日连续收取超期费
这个超期费是分两部分的,第一部分针对的是120个交易日持仓没有交易的人。第二部分是针对,之前持仓黄金单边超过100手,或者白银单边持仓超过2000手的,
是超过120个交易日,9月开始或许会收 按结算价的万分之一
白银延期交收合约清算后持仓总量达到 3500 吨以上时,交易所自下一交易日清算时起对该合约收取超期费。交易所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持仓收取超期费,超期期限分为以下4 档:
第一档:30 个交易日(含)以上;
第二档:60 个交易日(含)以上;
第三档:90 个交易日(含)以上;
第四档:120 个交易日(含)以上。
超期期限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某持仓连续持有时间为62 个交易日,则适用于第二档;某持仓连续持有时间为95 个交易日,则适用于第三档;以此类推。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上述超期期限中某一档的持仓收取超期费,并根据该合约市场持仓总量的变化调整超期费率。具体的费率调整表如下:
当上一交易日清算后持仓量(X)处于以下标准时 超期费率
3500吨≤X<4000吨 0.010%
4000吨≤X<4500吨 0.015%
4500吨≤X<5000吨 0.020%
X≥5000吨 0.030%
注:X 表示合约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为吨。
超期费基本不成在,1 你60个交易日不交易才会收取,2你持仓2000手以上,你做投资的话应该不会超过这个时间,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