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编制依据得改,在内容上主要改以下几项相关内容:
1、新版标准中的危险源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工作场所环境除外),所以需对4.3.1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不在识别、评价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相关内容。相应的4.4.6运行控制也应将这方面的控制要求删除。
2、标准新增了4.5.2合规性评价的条款,就需要在手册、程序文件(新增一个程序文件)中对合规性评价程序及要求作出规定。
3、如果以前的文件对“变更管理”没有作出系统全面的控制要求,这次就必须从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及运行控制两方面对工艺、设备、人员、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变更的控制要求和程序。
4、标准对原4.4.3协商与沟通做了较大修订,因此需按新标准4.4.3.2条款的要求对原来的管理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与员工、承包商的协商、沟通内容及要求。
5、新标准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因此要根据新标准4.5.3.1的要求从预防、隐患治理的角度对原有管理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6、标准中还有很多术语进行了调整,如果原文件中用到了相关术语,修订时顺便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