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5月23日与公司签订员工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时间为13年5月23日! 至今未给我购买社保,现辞退我!

2024-12-16 0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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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雹斗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费用,因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无故辞退你,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根据你的描述,你自2012年5月23日到公司上班,至今已有将近三个月时间。公司应该给你本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
(3)至于合同的协商宴敏部分打斜线,完晌肆枝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是有效的。

回答2:

1、公司合同上面在协商部分的空白都是打斜线,表示双方同意不就此问题进行协商补充,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交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管合同有无约定或作出相反的约定(如约定不需乎芦交社保),公司都应该交社保。
3、你还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公司辞退你是否合法、如何补偿岁逗带或赔偿指神)。

回答3:

可以要求补齐社保,世亮如果单位拒绝,可以持合同到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合同协商部分的空白都是打斜线,无所谓,因为合同内容不能与法律抵触,只要签了伏余合搜厅宽同,就必须缴纳社保的。
欢迎追问

回答4:

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对于没有购买社保的,予以退还购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