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儿子不赡养老人,只有一个女儿赡养老人,房产应该如何外理

2024-12-02 1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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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你的描述,我给你简单分析一下:
  1、由于你姥爷过世时并未立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一般来说,每个人的份额相同,那么你姥爷的遗产就应当分为六份,平等继承。
  2、再说房产,看你的描述,我们假设房产是你姥姥、姥爷在婚内取得的,虽然只登记在你姥爷名下。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当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姥姥、姥爷各一半。
  3、如橘纤果你姥姥自愿把遗产过户到你妈妈名下,可以订立遗嘱,然后凭遗嘱去公证处去公证,具体圆世仿的流程不是很清楚,不过感觉应该不需要所有继承人既你的舅舅们都到场。
  4、你姥姥可以通过遗嘱处分的份额。以房产为例,你姥爷过世时,拥有房产份额的1/2,然后平分为6份,你姥姥分得房产的1/12。另外,你姥姥也拥有房产份额的1/2,那么她总共可以处分的房产份额为1/12+1/2=7/12。 其他,财产也可以类推。
  5、如果你妈妈可以举证其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法院可以考虑多分配一些遗产,也可以请求其他赡养义务人分摊多出的赡养费。
  另外给你列几条相关法条: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返旁,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