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带来的一女,由女方和其前夫,即孩子的生父承担抚养义务;你们再婚后生育的一子,如果归你抚养,女方需承担抚养亏笑尺费用。女方提出的要求,是不合销高理的。离婚后,对她婚前带来的一子,升仔你不需要再承担抚养费用了。
既然是自己的孩子两人都应该交
生的起就养的起,实在不行,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