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争执,一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将其弄成轻伤,后动手一方说是过失致人轻伤,这成立么?

2024-12-19 00:46:2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事实还不是很清楚,所以本人认为:1、一种结论是派出所认定的过失致人轻伤,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因为老人是在被打以后,在还手时造成了对方轻伤,其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不是很明显。2、另一种,情况,老人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就是正当防卫。在我国,老人是受重点保护的,谁也不能随便殴打老人的,有人在殴打老人时被老人还击时造成了轻伤,应当可以认为老人是正当防卫行为,最多是防卫过当,也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3、赔偿问题,是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对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公安机关查明的,双方应当负责的主次责任,确定赔偿比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报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

回答3:

这个比较麻烦,民事索赔诉讼,要有验伤报告。如要追究刑事罪责,还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判定伤残等级。谁先动手并不重要,这不是小孩子打架。如果伤残程度到达刑事立案标准,你报警即可,无须你自己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