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选秀权是指NBA球队未来两年首轮选秀权中的一个。联盟的规则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队把他们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都拿去交易,所以说其中一个选秀权是“受保护的”。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第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第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
这一规则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运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间,特德-史(Ted Stepien)是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老板,他操作的一系列颇有问题的球员交易让骑士队付出了好几年都没有首轮选秀权的代价,史泰平的这些失败的球员交易运动几乎毁了骑士队,最终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压力,让他出售骑士队,然后由克里弗兰当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当上了骑士队的老板,为了促成这笔交易,NBA给了骑士队几个未来的奖励选秀权。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
受保护的选秀权,比如,我们甲队明年的选秀权交易给你们乙队,我和你协商好,到时候,如果我的选秀权是前五(这个看具体协议),那么就受保护,这个选秀权还归我,不然,就把这个选秀权给你。
因为球队选秀权前后顺序因为球队战绩改变而会改变,所以出现了受保护和非受保护的选秀权
有啊,要不为什么分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