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而不同,可以在本月发放本月的工资,也可以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工资的计算期间与会计期间应当是一致的,即每月工资计算期间为某月1日至某月月底,按实际公历日历天数计算。
离职之后要扣除什么费用,是根据各个公司的要求,基本上不会扣除费用的。
发放工资日期和计薪日期是两个概念。
常规来说,如果公司规定的每月15日为发放工资日,就是指每个月的15日这一天,公司要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上一个月的工资,指的是上一个月度时限内计算应该发放的工资,也就是计薪日期,通常是1号开始到31日截止的时间段内的计发工资,也有上月3号-本月2号,上月4号-本月3号---反正时限是一个整月。如果按你理解的15号,也是上月15号到这月14号,还是一个整月的时限。如果你到6月2日离职,工资计算通常就核算到2号。
其实,经济补偿金不满15天的按半月工资标准,超出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照整月工资标准计算。相对人性的做法,在核算基础工资的时候,也可以参照这个标准。但是不包括劳动和绩效工资部分。正象汪律师说的,“你没有劳动”,“为什么给你发工资”意思一样,你没有输出劳动,就不想象劳动收入。要讲究对等的啊,好理解了吧。
就事论事。
每月15号发工资,月底离职的工资,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 ÷ 21.75
本月工资:日工资 × 实际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