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天就行了。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求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是属于无效条款,是与劳动法相抵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执行,或者离职之日一次性结清。
因此,试用期辞职无须提前30天,用人单位也不得因此克扣劳动者工资。
一般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求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是属于无效条款,是与劳动法相抵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上的说法应该是提前三天,可是现实就是现实,并不一定都是按照劳动法上规定的执行,再说有时候行业特殊,也会要求提前和公司打招呼,用人单位他也要使自己减少损失。还有,现在很多公司都会扣压职工工资,因为现在虽然出台了劳动法,但是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监管不是很到位。
你们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应当视作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能单独签订试用合同。
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之日起算,必须在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你所述情况看,主动权在你,无效或违法的劳动合同,对职工有利的,仍然有效。
如果你想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走,可以按试用期认定。
单位约定提前一个月,不符合试用期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如果你领的是使用工资就算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就可以了。
如果转正了就要提前30天。
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准。合同里面规定不符合劳动法条款的,仲裁时时劳动部门是不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