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受理法院不予执行,可按照《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1、判决书生效以后法院不会自动执行;
2、当事人到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3、如果在执行中,对方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相关线索就不能执行。
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申请“强制执行”。但很有难度的。这就是“中国特色”
到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或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