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婚后再婚,对方有个女儿,后感情不和又离婚,现在父亲病故这个曾经有抚养关系的女孩是否有继承权

2024-12-18 16:22: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没有的。除非你父亲立了遗嘱要求分给她。
这种还是要看实际的操作吧,如果他们生活时间长,相互的感情也比较深,你父亲离婚后,仍有来往,这个女儿跟你们的关系也蛮好,那就适当分一点,就当是尊重老人的意思吧,以后也当一个亲戚走走,仍然没有血缘,但亲生的没有养大的恩情大啊。
如果说没有共同生活几年,离婚了也没来往的,就算了,断了联系吧。反正法律上也没她的份额的。
具体事情具体操作吧。看你们自己的,法律没有限定的。

回答2:

如果有遗嘱的话,首先按照遗嘱的继承权!
女孩应该没有继承权但有抚养费,抚养费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因为牵扯的事情比较多,父亲可能有别的亲属关系呢,他们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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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为 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只要她们有扶养关系的话,那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个人意见

回答4:

没有,离婚后拟制血亲关系已经解除

回答5:

没有 但是具体看遗嘱 如果遗嘱上没有写的话 从情分上是可以分一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