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只要是法律主体,往往都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都是法律主体。一个会计主体的参考标准,主要是能够独立核算盈亏(即能产生收入并为获得收入而付出成本),你一个销售部门只有收入,成本又何从说起,财管中把销售部门称为销售中心,研发部门称为费用中心(因为其只会产生费用),财管中对利润中心的确认可以作为会计主体,因为其同时对收入、成本负责,从这方面说企业的分公司往往都是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
但是对于一个机构是否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也不是绝对的,比如说你说的销售机构,如果它从企业或得产品是需要支付一个合理的价格,需要为自己的一些费用自行负担,那么这样的销售机构也可以是会计主体。
希望你能理解独立核算的涵义。(收入、成本) 谢谢
如果单独把销售部门作为一个考察对象,就可以作为会计主体。具体分析如下:
会计主体 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四类会计主体: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销售部门可以是会计主体,但不可以成为核算主体。因为销售部门只有收入,成本又何从说起,它不对收入、成本负责。
可以,只要是需要单独核算的,都可以作为会计主体,可能叫会计核算主体较为合适吧,呵呵,会计考过很久了,具体名词都忘了
若单独核算可以成为会计主体 ,但不能成为法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