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可以接回家住吗

2024-11-23 16: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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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探视权就是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能不能带回家就看当初怎么协议的了,和对方是否为孩子身心健康考虑了。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扩展资料:

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中塌早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基段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搏衫誉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视权

回答2:

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可以接孩子回家,那么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家。

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关于探视孩子可不可以接回家的问题,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约定的。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陆液不能接孩子回家,那么就不能把孩子带回家。

扩展资料:

约定探视孩子介绍如下: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

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早液物的埋数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探视权执行避免孩子二次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未成年人:别动我的“被探视权”

回答3:

探视孩子可不可以接回家的问题,首先是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约定的。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可以接孩子回家,那么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家;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不能接孩子回家,那么就不能把孩子带回家。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陵清中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中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22条规定:“…尺山…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监护权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正轿,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视权

回答4:

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可以接孩子回家,那么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家;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不能接孩子回家,那么就不能把孩子带回家。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慎前源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扩展资料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的,则未成宽态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悔碰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