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并且逼迫我辞职,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1-24 19: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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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分析】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第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失业五种保险,而且其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单位缴纳的,劳动者不需要缴纳。您的单位只为您缴纳三项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单位要求您自行补足差额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对此恁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且赔偿您的损失。
第二,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监部门举报,使其责令单位补发。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三,在有证据证明单位拖欠您工资的情况下,您是可以直接辞职的,这是您的权利,您辞职的因为单位不支付工资存在过错,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在单位工作八年,如果您因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资辞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八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辞职是您的权利,您也可以选择不辞职,不辞职的,就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了。
第四,在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如果单位逼迫您辞职,不给您安排工作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您也可以辞职,但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休年假是您的权利,年假的工资是应该正常发放的,对于病假工资,按照您的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的比例,公司进行全扣的行为是违法的。
【行动建议】
针对单位的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单位支付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支付工资、补缴社保,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