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若对方同意的,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若对方不同意的,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分歧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