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段,期间你要向社保申报你们单位所有交社保的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北京是3-4月申报,其他地方不知道,问一下你们当地的社保机构。申报完成后,社保会结合去年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你们单位每一个员工本年的社保基数,并以此基数乘以每个社保项目的缴费比例,来自动扣款。基数一般这么确定:
1、如果员工去年的月均工资大于去年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基数为社平工资x3
2、如果员工去年的月均工资小于去年当地社平工资的1/3,基数为社平工资x1/3
3、如果员工去年的月均工资介于上述之间,基数为员工去年的月均工资
就是当月应缴的基数乘以各种应缴税率,如浙江富阳今年的缴费基数为1786.5,那么应缴的社保分别为: 养老金=1786.5*12%,生育金=1786.5*0.5%,其他的几个就按照这样推算,不过地方不一样,可能社保的基数跟税率都不一样,但我想算法应该是一样的
看单位的缴存基数,以深圳为例,最低1550的缴款基数
公司承担社保:1550*10%=155、公积金:1550*5%=77.5
个人承担社保:1550*8%=124、公积金:1550*5%=77.5
所以支付的总金额=434,其中扣个人的201.5
根据每人申报基数和一定比例计算出来,比如申报基数是1908,且是基本养老保险,则个人交养老金8%,医保2%,失业保险1%(农村不用交)。
支付社保,首先需要确认社保缴纳的基数,再根据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在各地区缴纳社保的基数存在一个最低标准,一般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外地员工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低基数缴纳的。而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应该按照员工工资为基数进行缴纳。
社保中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每个种类的保险缴纳比例不是不一样的,而且员工本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4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