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案件她可能也涉嫌非法经营罪,老板是主犯,她是从犯;
2、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不超过37天,如果问题严重也可能批准逮捕;
3、刑事拘留期间出律师之外,亲属是不能探望的;
4、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首先要理解这个罪名的定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屠宰场回收猪喉头喉管,其中还兼营碎肉榨油是否属于该罪的范畴?我表示质疑。但不影响你的朋友在此案中的问题。
如果只是做饭洗衣而已,那么可以肯定的说,是不构成此罪的,你可放心。
另外:该罪的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你的朋友不是老板,只是做饭的,不具备该罪的认定。因此,也不构成该罪。
委托一名律师,可以探视的。但你不能去。
如果她只是一般帮工(还不涉及实际经营的情况)怎么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肯定是参与经营才有此认定的。
刑事拘留期间包括批准逮捕期间除了律师都是不可以探视的,只有取保候审或者开庭判决以后才能探视,后果要看具体情节,这里不可能说得清楚。
可能涉及到最近地沟油制造案中了。根据这个推测,属于严重犯罪案件,需要详细调查取证。因此,凡涉及人员都可能被拘留审查,不一定就是罪犯。现在就看拘留期满是否被释放,如果继续拘押则问题可能比较复杂。而一旦批捕,则说明她不是一般的烧饭洗衣的人员了。
现在没有办法帮她,最多去办案人员处了解拘留原因。
你好! 非企业法人是指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事业单位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法人下属的分厂;营业部、商店等。另外,这些单位可以从它们的营业执照上看出来,企业法人的执照抬头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它的领导人叫法定代表人;而非企业法人的执照抬头是:营业执照;它的领导人是:负责人。
非法经营罪是指没有“营业执照”而非法营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责! 对于那个洗衣,做饭的...她有没参与加工生产???如果未参加....就配合警方提供证据! 可以释放!!!谢谢~~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