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期间,生孩子费用是可以获得补助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怀孕,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如果是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建议你看看所在省的失业保险条例,比如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就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另外社会保险法中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参医保,生育的话也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