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们公司的做法违法!公司应到07年1月10日就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一个月内签订,也就是2月10日前签订,你们是3月10日才签的,显然违法了!年假当然要合同到期前休了啊!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你续订,你不同意的话,那就没有补偿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于你续订合同,那就该给你补偿!因为你工作不满6个月,所以就按照半个月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个问题,合同到期要是公司提出不与你续签合同的,给补偿1个月工资.你提出不续签的,没有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哈!
我不同意楼上的看法。
1、新劳动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的时间是遵守旧版的。公司完全可以在2个月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
2、你在公司签订是劳动合同到08年3月10日到期,这里签订是一年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的年薪规定是满一年以上才有5天带薪年假,可你一年都还没到。新旧劳动法相结合,公司有公司法律依据。再说休年假法律允许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你到底过年的三天有没有在上班了?这个是关键。有就要补偿三倍工资,没有就不用补偿。
3、合同到期,双方协商解决,是否续约。用人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X个月工资(你是算6个月到一年,补偿工资是1个月),劳动方提出则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