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源评价原则

2024-11-25 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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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价按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项目技术要求确定的原则进行,分别就地下水资源数量、地下水资源质量与地下水潜力三方面评价。

一、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原则

(一)评价工作统一的原则

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在全国地下水资源及环境问题调查评价项目技术要求的统一原则、方法、标准下进行,力求规范化。同时根据河西走廊疏勒河流域的具体情况,突出本工作区特点。

(二)以地下水系统为单元评价的原则

地下水是按地下水系统分布的,因此,地下水资源评价以地下水系统为评价单元。按全国地下水系统划分的基本要求,将疏勒河流域划分为三个盆地,以盆地为单元进行评价,并进一步分配至工作区内的县、市级行政单元。

(三)充分利用新资料的原则

充分利用收集到的最新气象、水文、水利、土地规划等资料,同时运用本次调查取得的戈壁洪水入渗率、泉水溢出量、机民井开采量、高精度GPS测量的水位高程等新数据成果,最大限度地使用本次工作的最新资料。

(四)与生态环境结合的原则

地下水资源评价必须与生态环境相结合,根据疏勒河流域内工作区的特点,中下游盆地生态环境与地下水关系极为密切,资源评价不可违背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紧密围绕生态水位等约束条件进行评价。

(五)资源动态变化的观点

地下水系统是一个在气候和人类活动影响下不断变化的系统,近五十年来随着疏勒河流域水利工程的不断完善与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水资源利用时空发生了巨大变化,地下水系统的补给、径流、更新及排泄方式与过程也响应变化。充分应用以往勘查、研究的资料和成果,分析其变化过程与规律,并应用新的规划资料,判断地下水资源可能发生的变化。

二、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原则

(一)统一标准的原则

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评价。此标准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进行评价。

(二)充分利用本次监测实验结果的原则

在系统总结以往水文地质普查、勘探和地下水开发研究以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所取得的资料和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次工作取得的地下水检测实验数据,对地下水质量现状作出客观的评价。(三)客观实际的原则

地下水质量不仅在流域范围内表现一定的规律性,同时也表现出一些特殊性。客观地认识本流域工作区内地下水质量变化的规律和人类活动对地下水质量造成的实际影响,真实地反映地下水资源质量的分布特征。

三、地下水潜力评价原则

(一)与地下水资源评价统一的原则

地下水潜力评价是在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地下水潜力评价应与资源评价的基本单元相统一。

(二)与实际结合的原则

地下水潜力包括开采潜力和利用潜力,应在评价开采潜力和利用潜力的基础上评价综合潜力。地下水开采潜力方面,应与疏勒河流域盆地现状开采量,咸水、微咸水的实际利用情况和环境容量情况相吻合。地下水利用潜力应着重考虑农业节水,而工业用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潜力则十分有限。

(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地下水潜力评价应充分考虑当地国民经济规划和经济技术进步对地下水需求的变化,对人口密集,工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还应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