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有很多当事人准备离婚,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离婚登记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如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这个法律条文适用的前提是必须在离婚协议中表明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还是仅签订离婚协议就视为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这一点在实务中仍然有争议。

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离婚协议仅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用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该协议仅起参考作用。但是有的地方法院认为,虽然未办理离婚登记,但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条款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时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

离婚协议不是一般的合同关系,是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或未到法院调解离婚的,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当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实务中的争议本质上是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条款的争议,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关系,根据司法实务中的判例,有很多情况下还是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小编总结了一下,在下面的这些情况中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一般认定为有效。

只要离婚证没办,你们还是夫妻呀。只要你真心悔改。让她看到你是真心的改过。毕竟夫妻一场,相信她会原谅你的。
用实力去证明给她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