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炸子”就是“达姆弹”。
达姆弹(dumdums)是一种杀伤力非常高的子弹。子弹本身的大小只有成年人的一节指头,但所造成的伤口可以有半只手板的大小。原指英国制造的一种枪弹。因由印度加尔各答附近一个叫达姆达姆的地方兵工厂生产而得名。
定义
根据美国国家步枪协会(NRA)的定义:一种在印度达姆达姆兵工厂发展的英国军用弹头,曾经在1897年和1898年在印度西北边界和苏丹被使用。口径是点303英吋,金属外壳并没有完全包覆弹头前端,其铅质核心外露,来增加杀伤力。并没有被进一步改良,因为在不久后的海牙公约(1899年)就被禁止在战争中使用这类子弹。"达姆弹"一词也常被误用为所有软头弹头或打猎用的中空弹头子弹。
达姆弹与海牙公约的禁令
1899年海牙公约的第三项声明《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明文禁止“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而当时中国的代表清朝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
这种子弹即使击中非要害部位也容易使人终生残疾,国际公约禁止使用
有的枪发出的子弹也是能爆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