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采取诉讼办法解决问题,伤感情、成本高、耗时长,尽量采取双方协商,找单位或者第三人调解,这样可以简便、快捷、不伤感情。
只有协商、调解、仲裁等办法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才能采取诉讼的办法,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也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
1.诉讼有成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心理成本、可能的外在负面评价成本,都不便宜,有时甚至很昂贵,以至于维权付出的成本超过所维护的权利本身。当然不计成本的纯为一口气的除外。
2.诉讼对抗性强:法庭如战场,往往你死我活。
3.诉讼不大符合普遍“无讼”的社会文化心理。
4.其他可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往往没有上述问题。比如和解、调解(中间人、社区居委会、共同认可的权威人士等)、仲裁等。
主要是诉讼的成本太高,而且时间上会拖得比较久,所以很多人还是选择协商解决。
因为诉讼时间成本,财物成本等很大,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跨度太大,结果也不一定理想,通常作为最后的解决方法。
维权的方法有很多种,包括民间调解,社会团体调解,仲裁和诉讼。民间和社会团体调解是很多矛盾的调方式,因为这样的维权调解是不需要成本或成本很低,仲裁维权是需要成本的但比诉讼维故的成本要低。因此诉讼维权的成本是很高的,所以不是常用的维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