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只要不触犯法律条规,不涉政,不涉军,不传销,不搞封建迷信,不危害国家安全,只是一个民间自由团队,也不要求国家福利,就可以啦。祝你好运
可行性不高 国家对你的要求其实很简单 别捣乱就是贡献
一:按照社团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您要成立的协会,如果活动地域在整个行政区域内,应该到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如果活动地域在某个区县地域内,可到相应的区县申请登记.成立协会具备的条件:
1.经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场所.
有要求,得去公安局办理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