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成立一个民间团体或者组织,有什么要求吗?

2025-03-18 05:11:5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回答2:

只要不触犯法律条规,不涉政,不涉军,不传销,不搞封建迷信,不危害国家安全,只是一个民间自由团队,也不要求国家福利,就可以啦。祝你好运

回答3:

可行性不高 国家对你的要求其实很简单 别捣乱就是贡献

回答4:

一:按照社团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您要成立的协会,如果活动地域在整个行政区域内,应该到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如果活动地域在某个区县地域内,可到相应的区县申请登记.成立协会具备的条件:

1.经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场所.

回答5:

有要求,得去公安局办理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