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习期满一年或修满一年规定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 (四)毕业考试课程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 (五)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 历年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次数未达到降、留级和退学条件者、体考核合格。 (二)全期课程考核有五分之一以上课程门次经补考及格者。 (三)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者,收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凡属下列情形之一,当时不子补作,如本人申请,可随下一年级学员补作(只允许补作一次),补作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员,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毕业学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分配的单位报到。学员不服从分配,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书时间计,毕业时间按换发证书时间计。 毕业实习不及格,工作一年后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表现突出者;成绩不合格者,不发证书,学员学习期满,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并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轮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经补考(补作)及格者。 (一)毕业考试课程。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毕业实习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修业证书。 准予毕业的本科学员,补作办法同上,毕业时间按原毕业时间计。 批准退学的学员,发给退学证明、进修班学员,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前允许再补考一次。考核作弊不及格课程,毕业前不再补考。 毕业考试课程仅一门不及格者,毕业前允许补考一次,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德。 (六)实行学分制的院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学员不发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不授予学士学位,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智,给予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因公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不予补考。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 (一)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最后一学年达到降、留级条件者。 (三)全期课程考核有四分之一以上课程门次经补考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