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审查指南》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驳回部分的规定“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这个是《审查指南》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驳回部分的规定:“申请文件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在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的,或者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两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可以看出,即使是形式缺陷,如果补正两次后还没有克服当前缺陷的,审查员有权作出驳回决定。你这种情况可以和审查员电话沟通下,看看具体的问题在哪里,或者找个代理机构帮你看看。无论怎样,谨慎对待这第二次的补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