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抚养权的女方想将孩子户口迁移但男方不予配合,怎样办理 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2024-11-23 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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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薄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薄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是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薄交与其他家庭居民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薄,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如果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是判给你的,你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到公安局申请办理小孩户口迁移。

回答2:

抚养权利和义务,与孩子的户口没有很大关系,你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也于户口没有很大关系。
我的建议是:孩子的户口不是决定你是负有扶养群里的依据。没有必要经户口迁移。
还有就是,户口只是证明个出生地,或者居住地,与家庭关系,血缘关系,监护责任,法律义务,等等没有很大的关系

回答3:

看你们的离婚判决书怎么判决的。如果有这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