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拆走。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我个人认为:
第一、您和市场之间,应该签订有《租赁合同》,要看合同中对此有无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有规定,应该按照规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原则上应该双方协商处理。但根据我的常识判断,一般合同中不大可能会有如此详细的规定,可能只会有保持店面外观整洁且无损坏的规定。
第二、关于您对店面的装修,可能是您在租赁店面后,为了经营便利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而已。因此,您对这个装修工程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说,您是否想要保留这个装修、或者是否拆除这个装修,都是您自己决定的事,其他人无权干涉。
第三、关于店面的外观。因为您的装修,会对原来店面有所改动,比如,为了装修,在原来店面的墙上钉了很多钉子,凿了很多孔洞,等等,这些实际上都导致了原来店面外观的损坏。一般来说,您在拆除原装修的时候,应该尽量减少对原来店面外观的破坏,如果确有损害,应该恢复到原状。如果拆除装修会导致原来店面外观很大损坏,有需要维修恢复原状的话,还是不拆除更合适些。现实生活中,很多类似您的情况,装修的店主是不拆除的,直接留给市场了。
第四、话又说回来,前述几点建议,只是从法律上、或者道理上的分析,只是个理论上的分析,在实践中未必完全适用。您最方便便捷的办法,就是和市场管理处的同志沟通一下,请他们到实地看看,您们商量着办,都多为对方考虑考虑,谁也别难为谁,然后确定如何办理。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按照《租赁合同》办事;二是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规定,您在能保持或恢复店面外观原状的前提下,有权利拆除装修;三是为了稳妥起见,您直接和市场管理处的同志们沟通解决更合适。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