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9岁,2岁由养父母收养但未办收养手续.我给养父母送终,我是养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吗

2025-01-02 1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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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应该是1991年通过,1992年开始实施的,而你被收养是在国家成立之初,应该属于事实收养,也应该是合法继承人。

回答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是予以承认的:即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
具有收养的法律效力。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合法的手续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
被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的收养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你们是在1992年4月1日前已养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
活,被周围的人所知晓,你就与你的养父母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权利义务与亲生的父母子女是
完全一样的,你是合法继承人。
不过,如果有人对你的继承权问题与你发生争议,你必须有亲友群众公认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 组织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证据。你也可以早作准备,早点准备好材料或者干脆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