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对其的抽检、试块的见证送检、隐蔽验收记录、工序交接检记录。
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称为质量控制。这就是说,质量控制是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
质量控制是为使产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活动。质量控制的目标在于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要求(包括明示的、习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规定)。
一、对于新客户开发的重视程度不够。既然该客户的订单量比较大,具有开发价值,对于前期的试单产品,应作好相应的订单评审工作,确定生产工艺路线及要求。
二、未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做好产品的首检与抽检工作。首检的目的是通过产品的首件确认,在无质量异常的情况下投入批量生产,防止不良发生。而抽检是确定工序的稳定性,通过抽检进一步掌握产品的质量动态,并根据其波动情况对生产工艺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保证产品质量。
三、过程质量控制不合理。对于生产的产品质量控制由生产部门自行把握,极易出现质量失控状态,并且未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不重视。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不仅没及时进行原因分析,而且在后续的加工过程中也未采取任何的控制措施,同样还是按习惯生产,结果导致第二次质量事故的发生。
五、人为的工作习惯、经验不能作为生产操作的标准和依据。如果仅靠习惯和经验做事,走不出习惯和经验的人,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扩展资料:
在企业领域,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场管理,它与有否合同无关,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活动。质量检验从属于质量控制,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活动。
在国际上,质量控制对象根据它们的重要程度和监督控制要求不同,可以设置“见证点”或“停止点”。“见证点”和“停止点”都是质量控制点,由于它们的重要性或其质量后果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它们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也不同。
(1)施工单位应在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的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施工跟踪档案”上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3)监理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监理人员应对见证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作详细记录后签字。
(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施工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5)如果监理人员在此之前已到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跟踪档案”上,则施工单位应写明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具体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质量控制
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称为质量控制。这就是说,质量控制是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
主要资料:
(一)合同文件
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分别规定了参与各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各方必须履行在合同中的承诺。对于监理单位,既要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条款,又要督促建设单位、监督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履行有关的质量控制条款。 因此,监理工程师要熟悉这些条款,据以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
(二)设计文件
"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无疑是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但是从严格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单位及承包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以达到了解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发现图纸差错和减少质量隐患的目的。
(三)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发布〉;
(3)2001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其他各行业如交通、能 源、水利、冶金、化工等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主管部门,也均根据本行业及地方的特点,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
(四)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这类文件一般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的质量控制对象而制定的技术法规性的文件,包括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规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类: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这类标准主要是由国家或部统一制定的,用以作为检验和验收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所依据的技术法规性文件。例如,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 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等。对于其他行业如水利、电力、交通等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也有与之类似的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
2.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1)有关材料及其制品质量的技术标准。诸如水泥、木材及其制品、钢材、砖瓦、砌块、 石材、石灰、砂、玻璃、陶瓷及其制品;涂料、保温及吸声材料、防水材料、塑料制品;建筑五 金、电缆电线、绝缘材料以及其他材料或制品的质量标准。
(2)有关材料或半成品等的取样、试验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或规程。例如:木材的物理 力学试验方法总则,钢材的机械及工艺试验取样法,水泥安定性检验方法等。
(3)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志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例如,型钢的验收、包装、标志 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等。 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 例如电焊操作规程、砌砖操作规程、混凝土施工操作规程等。它们是为了保证施工作 业活动质量在作业过程中应遵照执行的技术规程。
(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术部门的 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 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对其的抽检、试块的见证送检、隐蔽验收记录、工序交接检记录。
你是指哪一类的质量控制?如果是产品,一般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供应商的原材料生产提供水平;生产的过程控制;技术能力水平;产品的出厂检验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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