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保证人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关系中,各方约定由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仅是“承诺催促债务人还钱给债权人”,则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保证人。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只能要求第三人履行催促的义务,当然,这种义务形同虚设,可能缺乏实际意义。
不属于保证,第三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所以,上述情况中第三人不是保证人。